关于征集
第二批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
公 告
为帮助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升职业能力,现将第二批征集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8月3日至8月5日。
二、征集范围
区本级见习岗位(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均在峰峰矿区区域)。
三、征集条件
在征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优先考虑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和本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失信和违法记录;
(二)提供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5个,不高于在职人员的30%(在职人员需15人以上,在职人员人数依据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确定);
(三)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四)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见习指导员,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办公地点需在申请的行政区域内;
(五)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七)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职业防护设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办理:单位使用CA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
业务办理—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请,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经办(申请年度为2024年)。
(二)线下审核。线上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线下审核。人社部门将对线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
五、线下审核需提交材料
(一)《2024年峰峰矿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附件1);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
(五)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办公场地租赁或自有房屋、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对见习单位的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统一执行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邯财社〔2019〕11号)要求,基本生活费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单位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不足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七、线下审核地点
峰峰矿区泉头办公区十号楼四楼402室。
八、咨询电话
0310—5182568
附件1: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
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素材:区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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